动物世界园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动物世界之老虎

案件回顾

2016年7月23日下午,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,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,被老虎袭击,造成1死1伤。

8月24日,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,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,被虎攻击受伤;周某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下车,被虎攻击死亡。而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,发放了“六严禁”告知单,与赵某签订了《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》,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,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,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。

动物世界之老虎

结合原因分析,调查组认定“7·23”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对于责任的划分有很多争议,那么野生动物园动物伤人由谁负责呢?

法律责任

1、《侵权责任法》

第八十一条规定: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

2、民法典

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: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

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: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
在野生动物园里,警示性标语和广播应该随处可见,但至少在出事的画面上看不到。而野生动物园的管理责任、管理漏洞正在这里。

加强管理与认识

游客基于常识和园方反复警告,应该不至于擅自下车以身犯险。但园方恐怕并没有考虑到,人并不完全是理性动物,应该考虑到例外情况的发生,比如小孩子突然打开车门跑下车,比如有些人在激动状态可能做出任何事。

为了避免此类惨剧再次发生,除了相关园区要加强管理,更重要的是,人们要对野生动物有一个客观、正确的认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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