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操奥运团体规则 伦敦奥运会体操决赛
1、奥运会的规则是每届都会有点调整的。以2012年伦敦奥运会为例。预赛采用的是543赛制(即五个正式选手,每个项目上四个人,其中的三个成绩计入有效分),决赛采用的是533赛制(即五个正式选手,每个项目上三个人,三个成绩全部计入有效分。
2、 具体内容:
3、·奥运会体操比赛先进行资格赛,资格赛的成绩决定个人全能决赛、单项决赛及团体决赛的资格。
4、·奥运会体操比赛资格赛共有12支队伍,每队由6名运动员组成。
5、·进行资格赛时,每队从6名运动员中选出5名参加比赛,男子为6个项目,女子为4个项目。
6、·资格赛中每名运动员的成套动作均为自选动作。
7、·每个参赛队各项比赛中最好的4个成绩加总作为该参赛队的团体成绩。
8、·资格赛中团体成绩前8名的参赛队参加团体决赛,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团体决赛。
9、·团体决赛比赛形式为6-3-3,每个参赛队由6名运动员组成,其中的任何3人参加每个项目的比赛。
10、·最后名次按照团体决赛的总分排列。
11、·比赛时,运动员要穿规范的体操服,且须全队统一着装。男子运动员仅在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可以穿短裤及赤脚,其他项目中均须穿长裤、体操鞋或袜子。
12、 ·比赛前,运动员应保持直立,并举手示意,在绿灯亮或信号响后30秒内必须上器械开始比赛。比赛结束后,也须立正示意并立刻离开赛台,并不允许重新登上比赛台。